① 通过产学研合作成功转化科技成果、通过购买高校院所专利技术或以技术入股形式成功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
② 按照当年实际技术交易额20%或按技术入股占比的1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③ 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④ 优先支持在科技大市场挂牌交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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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2-28 文件号:《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九条 颁布部门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 生效时间 :2017-02-12
① 通过产学研合作成功转化科技成果、通过购买高校院所专利技术或以技术入股形式成功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
② 按照当年实际技术交易额20%或按技术入股占比的1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③ 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④ 优先支持在科技大市场挂牌交易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