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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易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 :2017-02-28 文件号:《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九条 颁布部门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 生效时间 :2017-02-12

①支持高新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单位。优先支持在科技大市场挂牌交易项目。在技术合同执行期内,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兑现年度。
②本年度比上年度新增技术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按技术交易额新增部分的3%给予奖励支持,每家企业和机构资助金额最高为50万元。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新增技术交易额1000万元以内,按3%奖励;
新增技术交易额1000—5000万元,奖励35万元;
新增技术交易额5000万元—1亿元,奖励40万元;
新增技术交易额1亿元以上,奖励45万元;
新增技术交易额10亿元以上,奖励50万元;
③年度技术交易额基数的核定,以认定日期在当年度内的所有技术合同为准(包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四类),年度技术交易额基数是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认定的所有技术合同为准。
④当年新认定的技术贸易企业,以50万元为基数,计算新增技术交易额。技术交易额最终确认,以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实际技术交易数据为准。